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深入开展“双十双百双千”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截至3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计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交通违法人员56人。
3月7日晚,驾驶人彭某雄驾驶一小型轿车行驶至藤州大道路段时,因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被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现场查获。事后,彭某雄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天。
3月6日12时许,驾驶人韦某烽、孔某清、黎某锋分别驾驶摩托车在龙圩区南宁百货周边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查,三人均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并且三人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孔某清还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对于三人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元~600元,并处行政拘留7天。
市公安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的行为,且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做到安全出行。
(梧州日报 吴蓝天 石桂晖)